“煤矿充填开采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是由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新矿发字[2013]125号),经山东能源集团(山东能源研字[2013]6号)报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登记备案号:1300000010),并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鲁发改高技[2013]301号文件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且推荐山东能源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项目法人单位。2013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办高技〔2013〕1425号文件正式批复山东能源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项目法人单位,项目总投资6610万元。为进一步提高“煤矿充填开采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科研水平和成果转化力度,充分发挥国家级创新研发平台的技术辐射与协同创新能力,充分考虑山东科技大学区域位置、科研水平及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科技大学共同签订了《合作共建“煤矿充填开采国家工程实验室”协议书》,将煤矿充填开采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实验区建在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内,坚持“理论探索、技术集成、协同创新、服务社会”的发展模式,充分利用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突出的现场研发能力和丰富的试验条件,以及山东科技大学在矿业相关学科方面基础研发和人才方面优势,实现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与科研现场充分融合合力共建,进一步提高煤矿充填开采国家工程实验室技术辐射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2018年4月4日,“煤矿充填开采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通过了山东省发改委组织的验收,项目完成总投资7098.65万元。